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高新区)
郑高征启〔2023〕第3号
为保障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1:农业路(西三环-西四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陈庄村、南流村、百炉屯村、梧桐办事处兰寨村、郭庄村。
拟征收地块2:新龙路(意杨路-香草西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西连河村;双桥办事处榆林村、沟赵村、葛寨村;枫杨办事处大谢村、东史马村、关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道路绿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双桥办事处、枫杨办事处、沟赵办事处、梧桐办事处、石佛办事处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3年2 月15日至 2023年3月1日。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