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规划住建局 县级
2022-09-16 2022-09-16
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高新区)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广场用地、体育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消防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环卫用地、供电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道路用地、公园绿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石佛办事处、梧桐办事处、沟赵办事处、双桥办事处、枫杨办事处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高新区)

郑高征启〔2022〕第7号

为保障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1:新龙路(意杨路-香草西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西连河村;双桥办事处榆林村、沟赵村、葛寨村;枫杨办事处大谢村、东史马村、关庄村。

拟征收地块2:位于逸航路东、逸晨路北、逸阳路西、逸情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孙庄村。

拟征收地块3:位于凯旋路东、站北路北、华通路西、新庄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百炉屯村。

拟征收地块4:位于垂柳路东、弯月西路北、欢河路西、梧桐街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南流村。

拟征收地块5:位于重庆路南、瑞达路东、风情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南流村。

拟征收地块6:位于金柏路东、绿梅街北、红杉路西、金盏街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枣陈村。

拟征收地块7:位于金柏路西、绿梅街北、梅林路东、金盏街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枣陈村。

拟征收地块8:河阳路(红松路-明珠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朱砦村。

拟征收地块9:河阳北路(金盏街-莲花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朱砦村、西连河村。

拟征收地块10:金盏街(红松路-河阳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朱砦村。

拟征收地块11:位于金盏街南、创新大道东、绿梅街北、意杨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岗崔村。

拟征收地块12:位于红松路东、金盏街北、红梅街南、河阳北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朱砦村、西连河村。

拟征收地块13:河阳路(木棉路-红松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朱砦村。

拟征收地块14:木槿路(河阳路-紫楠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岗崔村、朱砦村。

拟征收地块15:位于青杨街南、红松路东、莲花街北、河阳北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西连河村。

拟征收地块16:位于美杨路东、青杨街南、意杨路西、莲花街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岗崔村。

拟征收地块17:位于雪梅街南、金柏路西、青梅街北、梅林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牛砦村、枣陈村。

拟征收地块18:位于杜英街南、黄兰路东、梧桐街北、红松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赵村、水牛张村、张五砦村;梧桐办事处贾庄村。

拟征收地块19:位于梧桐街南、红叶路西、须水河西路东、化工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梧桐办事处贾庄村。

拟征收地块20:青照路(化工路-新荣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百炉屯村。

拟征收地块21:农业路(西三环-西四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陈庄村、南流村、百炉屯村、梧桐办事处兰寨村、郭庄村。

拟征收地块22:位于乐达路南、白松路东、东赵路北、杏园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赵村。

拟征收地块23:位于东赵路南、白松路东、南水东路北、杏园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赵村。

拟征收地块24:位于永达路南、杏园路东、南水东路北、核园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赵村。

拟征收地块25:滨河路(西三环-岳岗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26:滨河路(西三环-区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27:双桥东路(岳岗北路-岳岗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28:双桥东路(岳岗北路-区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29:岳岗北路(双桥东路-岳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30:岳岗路(双桥东路-垂柳西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31:岳岗路(垂柳路北延-岳岗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32:垂柳路北延(岳岗南路-规划街坊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33:垂柳路北延(岳岗北路-岳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34:垂柳东路(岳岗路-滨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葛寨村。

拟征收地块35:位于秋棠路东、米兰街北、凤梨路西、三全路西延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欢河村。

拟征收地块36:位于郁香路东、白桦街北、西三环西、新龙路西延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枫杨办事处关庄村。

拟征收地块37:位于三全路西延北、秋棠路东、新龙路南、凤梨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葛寨村;石佛办事处欢河村。

拟征收地块38:位于新龙路南、秋棠路东、三全路西延北、凤梨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葛寨村。

拟征收地块39:宏达街(西三环-凤梨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欢河村。

拟征收地块40:位于西三环北延东、凤梨路南、翠竹街北、贾鲁河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欢河村。

拟征收地块41:位于岳岗路北、岳岗北路西、岳岗北路南、垂柳北延线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42:莲花街(意杨路-化工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岗崔村、枣陈村。

拟征收地块43:位于落樱街南、雪松路东、滨河路北、珙桐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庄王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广场用地、体育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消防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环卫用地、供电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道路用地、公园绿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石佛办事处、梧桐办事处、沟赵办事处、双桥办事处、枫杨办事处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2年09月16日至 2022年09月23日。

 

      特此公告。   

            

                2022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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