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规划住建局
县级
2021-11-11
2021-11-11
郑高征启【2021】7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小学用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供电用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社会停车场,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梧桐办事处、双桥办事处、石佛办事处、沟赵办事处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