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本政策执行依据为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文件。
二、适用对象
注册地在我区,当年新招用①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上述两类新招用人员具体核准要求为: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毕业,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毕业后至招用前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信息。
三、申报条件
1.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招用且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但补贴未满一年的符合条件人员。
2.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用工形式,不得申请此项补贴。
四、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小微企业,按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受理机构
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六、受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网厅操作手册见附件1)。网厅提交申请通过并公示结束后,送交纸质材料。
七、办理要件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毕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或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3.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社保缴费凭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及缴费明细)。
网厅提交申请通过后,送交纸质材料同时将小微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网厅操作手册见附件1)。
(二)受理审核。综合采取大数据比对、电话抽查、实地核查等形式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予以确认。
(三)公示。对经审核符合享受补贴的企业及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享受补贴企业及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报送区财政金融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九、办理时限
统一受理,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十、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高新区国槐街与金梭路火炬大厦A座三楼3001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电话:0371-67992832/67981776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