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本政策执行依据为《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94号)(文件1、2),请企业依法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因违反规定造成的纠纷由相关企业和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适用对象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员;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受理机构
郑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五、受理方式
线下受理
六、办理要件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员工授权委托书及参保证明(被委托人即为经办人,需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专职人员,不接受中介前来办理);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及认定员工);
(5)认定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6)认定员工参保证明(非权益单);
(7)认定员工是失业人员的,提供就业创业证。企业招用的持证人员,须由当事人提供本人《就业创业证》的第2、3、4、5、6、9页;
(8)《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登记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流程
1、企业自查与组织人事部复核相结合。
2、提交纸质材料。
3、线下受理审核。
4、认定办结。
八、办理时限
集中统一认定。
九、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高新区国槐街与金梭路火炬大厦A座三楼3001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电话:0371-67992832/67981776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