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县级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 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号)
档案转递到高新区单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经上级人社部门报到后,开具介绍信为高新区人力资源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即时办结
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国槐街6号火炬大厦
当场告知
0371-67981776

1.普通高校毕业生证书;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上述证件);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4.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5.毕业证或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①专人直接送达的档案当场受理;②机要邮寄档案凭身份证和以下相关材料现场办理(材料齐全、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3.审核。由工作人员负责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上级人才机构开具介绍信移交的档案需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4.认定。收到档案和相关材料,审核后现场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接收决定:不同意,说明理由;同意的,办理档案接收;5.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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