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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1.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补贴给灵活就业个人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单); (5)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③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④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⑤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⑦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一般按年申报
居住地办事处劳动管理部门
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7982502

身份证、户口本、完税证明、银行卡复印件。

到户籍所在的辖区进行咨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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