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区梧桐办事处 乡级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6〕21号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及条件的通知》郑人社办〔2017〕290号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区户籍或常驻地在我区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4、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6、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7、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8、登记失业的单亲家庭成员。9、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10、登记失业的军烈属。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区户籍或常驻地在我区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4、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6、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7、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8、登记失业的单亲家庭成员。9、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10、登记失业的军烈属。
7个工作日
冬青街22号梧桐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大厅
电话告知
67759218

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户口本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近期2寸照片1张。

5.《就业困难人员公示表》1份;

6.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1份;

7.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资料。


1、申请。劳动者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初审。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受理,对申领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3天。

4、认定。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及时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