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区梧桐办事处 乡级
创业补贴申领(运营补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按季申请办结。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当面告知
0371-67759218

1.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

5.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6.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1.申请。申请人按年度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代为申请)。

2.受理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