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县级
创业补贴申领(开业补贴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及在校学生,毕业五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按文件要求发放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及在校学生,毕业五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一般按季节申请办结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当面告知
0371-67981776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

3、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员工花名册

6、工资支付凭证

7、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1、申请。符合条件者向创业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材料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