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县级
创业补贴申领(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经评审认定的大众创业项目。申报市、县优秀项目,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优秀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请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人社〔2017〕77号)文件规定,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小微企业判定标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部门2018年发布的《小微企业判定标准》执行。
经评审认定的大众创业项目。申报市、县优秀项目,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优秀项目条件
按文件规定时间办理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当面告知
0371-67981776


1.《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发展计划书》,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官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部分;

3. 项目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显示失业状况页面的复印件,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镇或农村的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 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果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发放台账;

7.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 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项目,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扶贫手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9. 项目经营场所视频(8分钟以内电子版);

10. 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

11. 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2. 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提供1至11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8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 PPT, 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

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

(2) 项目最近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

(3) 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

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人以上)。


1. 申请。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规定的申报时

间,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直管县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核查,实名填写实地核查表,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

3. 审核公示。省辖市在收到本辖区的所有申报材料后,与当地的社保、医保等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人员比对,将拟上报的项目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 报送。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项目申报纸质资料、网上资料、省辖市公示截图及《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一并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初步确定补助金额。

6. 公示认定。对经评审初步确定的优秀项目在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或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 资金拨付。 经公示通过的项目,认定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或示范项目,按规定程序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优秀项目,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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