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区石佛办事处 乡级
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1、进行职业咨询、职业指导和参加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2、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5、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7个工作日
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
电话告知
67982502

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离职证明、统筹单

到所属社区(村)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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