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我区,当年新招用①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上述两类新招用人员具体核准要求为: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毕业,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毕业后至招用前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信息。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招用且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但补贴未满一年的符合条件人员。
2.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用工形式,不得申请此项补贴。
三、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小微企业,按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网厅操作手册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申报前均需已在“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或办事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就业登记。
网厅上传申报材料有: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社保缴费凭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及缴费明细)。
网厅提交申请后,同时将小微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不具备线上申请条件的,可备齐以上材料到组织人事部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线下申报。
(二)受理审核。综合采取大数据比对、电话抽查、实地核查等形式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予以确认。
(三)公示。对经审核符合享受补贴的企业及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享受补贴企业及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报送区财政金融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申报补贴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如实申报,如查实存在虚报冒领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相关人责任。
2.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附件5)规定标准进行类型划分,各企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类型划分真实性做出承诺。对划型分类存在问题的企业,需另提交上年末企业全体人员银行工资流水,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验证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有营收数据页即可)、报送给税务或统计部门的有关营收收入等佐证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7981776 0371-67992832
业务办理地点: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001组织人事部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邮箱:gxqcyjy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