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县级
2023-11-27 2023-11-27
就业见习单位及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适用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17号)

  《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

二、对象范围

  1.高新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3.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4.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每年提供见习岗位不少于20个,每年实际吸纳见习人员不少于5人;

  5.能够通过银行卡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政策申请条件

  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

四、政策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3.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3);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一)见习单位完成见习工作(见习协议期满)后,可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二)见习补贴标准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三)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材料上传提交。

 (四)人力资源局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公示,并报送财政金融局,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六、办理地点(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受理;高新区人力资源局(高新区国槐街与金梭路火炬大厦3001)

七、咨询电话:0371-67981776/0371-6799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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