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2.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2000年9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二、适用对象
有咨询意向的咨询者,及本地务工人员。
三、受理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大厅及窗口。
四、受理方式
线下业务大厅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事项
1.就业咨询
2.失业咨询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联系方式
0371—86591770
一、适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2.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2000年9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二、适用对象
有咨询意向的咨询者,及本地务工人员。
三、受理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大厅及窗口。
四、受理方式
线下业务大厅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事项
1.就业咨询
2.失业咨询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联系方式
0371—86591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