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办理要件
1.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两证一卡任选,提供一个即可);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两证一卡任选,提供一个即可),以及初高中毕业证的复印件;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两证一卡任选,提供一个即可)。
三、办事流程
1.培训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或定点培训机构报名,申请参加培训。
2.开班备案: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局报送开班备案信息,备案材料包括:
(1)开班备案表:详细填写培训专业(项目)、培训期限、培训人数、开班日期、结业考试时间、职业技能鉴定时间等;
(2)教学计划:注明培训学时、教学安排、授课教师、教材教案、培训地点等信息;
(3)培训学员花名册:实行就业技能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注明参训学员的身份类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3.培训检查:培训检查采取人脸(指纹)识别等现场考勤和全程视频录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脸(指纹)识别等现场考勤记录和全程视频录像一式两份,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3年。
4.培训考试:就业技能培训实行结业考试制度。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参加基础知识考试和实操考试。基础知识考试、实操考试由定点培训机构按照相应专业(项目)培训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局监督指导。
5.发证与验印:基础知识笔试、实操考试两项考核均合格的,视为培训合格,免费发放《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并加盖人力资源局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专用章(钢印)。
四、办理时限
培训与考试时间以开班备案计划为准。发证与验印时间为培训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
五、受理机构及地点
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高新区国槐街与金梭路交叉口火炬大厦A座3楼3001室
六、咨询电话
0371-67981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