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区双桥办事处 乡级
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
《郑州高新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郑开管【2017】76号
郑州高新区户籍,年龄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一)年满70—79周岁的享受村民待遇的农村籍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二)年满80—89周岁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三)年满90—99周岁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四)年满100周岁以上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高龄津贴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协调资金,财政部门下拨至各办事处,各办事处实行统一社会化发放。
双桥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即时办理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高新区开元路与长椿路交叉口东500米路北双桥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0371-67807051

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另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1.社区(村)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乡(镇、办)。

2.乡(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乡(镇、办)民政所会同社保中心核对身份,避免重复发放。乡(镇、办)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升级)、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3.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及时予以发放。同时,将资金需求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申请拨付市级匹配资金。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