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79岁
(一)申请
1.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银行卡(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
2.符合发放年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当月起计发高龄津贴。
3.非郑州高新区户籍迁入我区的,70—79周岁老年人迁入我区农村户籍的,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当月计发。70—79周岁老年人迁出农村户籍、本区或亡故的高龄老年人,其户籍所在村和所在办事处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其迁出或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4.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取得联系认定后,恢复其高龄津贴的发放。
5.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79周岁增至80周岁,需根据郑州市民政局、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郑民文〔2016〕28号)的文件要求,再次提交申请。
80岁以上
(一)申请
1.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郑州高新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另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2.符合发放年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2015年1月1日至高龄津贴全面实施发放期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高龄津贴者除外),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
3.非郑州高新区户籍迁入本区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次月起计发。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市属各县(市、区)之间迁移变动,由迁出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及时变更。户籍迁出本市或亡故的高龄老年人,其户籍所在社区(村)和所在办事处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其迁出或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4.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取得联系认定后,恢复其高龄津贴的发放。
5.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89周岁增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至100周岁的,无须再次提交申请,信息管理系统可自动升级。
老人提出申请→村委审核→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核→资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