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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 郑民文〔2018〕7号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或其它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
(一)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      1.设置养老床位200张以下的(含200张),平均每张床位建筑面积按照30㎡标准计算;设置养老床位200张以上的,平均每张床位建筑面积按照26㎡标准计算。 2.床位实际使用面积要达标:单人间面积不小于10㎡;双人间面积不小于16㎡;三人间面积不小于18㎡;合居型居室设置床位不能超过6张,平均床位面积不小于6㎡。 3.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及服务设施用房设置要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 - 2013)要求。 4.每个房间都要标明房间号和床位号,经核定的床位不得改变用途。 (二)已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进行改建、扩建的,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未经审批,私自改建、扩建的不予补贴)。 (三)申请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人员走失、人身伤害(经司法程序认定养老机构应承担责任的)等严重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
(一)建设补贴是按照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给予的补贴。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可分为自建和改建。自建是指通过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建是指对原有房屋改造新增的床位。 (二)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新增床位数,按每张床位9000元标准补贴(按照核定的床位数,每张床位每年补贴3000元,三年内完成建设补贴的支付);改建房屋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6000元标准补贴(按照核定的新增床位数,每张床位每年补贴1200元,五年内完成建设补贴的支付)。
市级下拨资金
社会事业局健康发展科
根据市级资金下拨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夏季)14:30-18:00。
创新大道与科学大道交叉口往西南约130米,郑州高新区智慧城市试验场17号楼16楼
61516927


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年5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以上资料一式2份)

补贴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每月对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护理员岗位补贴情况进行核查;收到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和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后,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养老院信息管理系统”录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