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县级
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
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7号
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
(一)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 (二)申请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人员走失、人身伤害(经司法程序认定养老机构应承担责任的)等严重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 (三)收住的老年人当月入住满15天以上(含15天),不满15天的不予补贴。 (四)申请失能、半失能床位运营补贴应提供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评估报告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报告。 (五)养老机构如实在“养老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老人信息(基本信息、老人入住时照片、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入住协议扫描件、老人交费信息、请假信息)。
按照养老机构收住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给予床位运营补贴。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市级下拨资金
社会事业局健康发展科
根据市级资金下拨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夏季)14:30-18:00。
创新大道与科学大道交叉口往西南约130米,郑州高新区智慧城市试验场17号楼16楼
61516927

(一)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月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上月《郑州市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申请表》。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二)每年5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递交上一补贴年度的收费凭证、补贴计算周期内新增老人入住协议及相关材料。(以上资料一式2份)

(三)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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