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县级
养老服务机构奖励补贴
养老服务机构奖励补贴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7号
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
(一)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 (二)申请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人员走失、人身伤害(经司法程序认定养老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的)等严重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 (三)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为鼓励养老机构争先创优,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对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满意度高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养老机构,给予5—10万元奖励。
市级下拨资金
社会事业局健康发展科
根据市级资金下拨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夏季)14:30-18:00。
创新大道与科学大道交叉口往西南约130米,郑州高新区智慧城市试验场17号楼16楼
61516927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照1:1匹配;奖励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6月30日前将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需市级匹配资金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