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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2020-07-29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2020年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 〔2019〕5 号)、 《智 慧 健 康 养 老 产 业 发 展 行 动 计 划 (2017-2020年)》 (工信部联电子 〔2017〕25号)等文件精神, — 1 —促进优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 产业发展,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 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 录 (2020年版)>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 〔2020〕118号)精 神,现将我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是紧密结合大 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具备显著信息化、智能化特征的新型智能健康养老终端产品。主要包括可穿戴健康管理类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 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五大类。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是充分利用数 字技术和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为民众提供的新型 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等六大 类。

 二、申报要求

(一)产品或服务申报单位 (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 年;— 2 —2. 拥有所申报产品或服务的自主品牌,同一品牌同一产品 或服务只能由1家企业申请; 3. 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或服务网络、健全的质量管理 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 产品申报单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 于800万元或产品累计投放数量不低于8000台;服务申报单位 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600万元或累计服 务人数不少于4000人次。

(二)申报的产品或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申请的产品或服务属于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 目录 (2020年版)》所列的分类,并满足相对应的要求; 2. 申请的产品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的量产定型 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并已大规模应 用;申请的服务应为市场已推广的成熟服务。

(三)已入选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2018年 版)》的产品和服务,如需继续保留,企业可申请复审。申请复 审的产品和服务应已取得良好推广效果,且仍为企业未来推广重 点。

三、组织实施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申请继续保留 《智慧健 — 3 —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2018年版)》中的产品和服务应填 写复审表,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申报 书、复审表及目录分类可在工信部或省工信厅官网下载)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 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并于2020年7月3日前将申报 材料 (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及推荐意见函报送至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四)省工信厅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 报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初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上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入围产品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市场供应和售 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产 品和服务的质量关,努力树立行业标杆。

(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2020年版)》中 的产品和服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 现问题一经核实,将取消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入围资格。

(三)对已纳入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2020 年版)》的产品或服务,国家和省将加大宣传推介和支持力度, 同时鼓励社会资金予以支持。 联 系 人:省工信厅 朱孝恒 电话:0371-6550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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