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2、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证和病历首页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原件;
3、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4、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郑州市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郑政[2014]30号)文。
受理→审核→办结
受理地点:
1、郑州高新区梧桐办事处冬青街
2、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红松路与枫香街交叉口西南角
3、郑州高新区枫杨办事处迎春节与莲花街交叉路口东南侧(总部企业基地)枫杨办事处
4、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化工路1号
5、郑州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北四环路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