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县级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临时救助
1、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2、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证和病历首页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原件; 3、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4、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郑州市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郑政[2014]30号)文。
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确定。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临时救助金每次最高为5000元。各县(市、区)可制定相应的救助政策,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档救助。
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冬季) 8:30-12:00 14:00-17:30(夏季)
受理地点: 1、郑州高新区梧桐办事处冬青街 2、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红松路与枫香街交叉口西南角 3、郑州高新区枫杨办事处迎春节与莲花街交叉路口东南侧(总部企业基地)枫杨办事处 4、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化工路1号 5、郑州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北四环路北)
86555153

1、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2、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证和病历首页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原件;

3、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4、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郑州市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郑政[2014]30号)文。


受理→审核→办结

受理地点:

1、郑州高新区梧桐办事处冬青街

2、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红松路与枫香街交叉口西南角

3、郑州高新区枫杨办事处迎春节与莲花街交叉路口东南侧(总部企业基地)枫杨办事处

4、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化工路1号

5、郑州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北四环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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