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低保申请表;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
3.二代残疾证认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明(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等(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单位开、无单位的社区开);
5.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房产证明;
7.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
8.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9.有关裁决、判决、协议等。
采取“申请—审核—公示”的办法,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