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区双桥办事处 乡级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最低生活保障
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每年的标准不一等,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制定。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8:00
开元路与长椿路交叉口东500米路北双桥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67807051

 1. 低保申请表;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

 3.二代残疾证认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明(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等(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单位开、无单位的社区开);

 5.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房产证明;

 7.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

 8.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9.有关裁决、判决、协议等。


采取“申请—审核—公示”的办法,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