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2、残疾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下岗证、离(退)休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4、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5、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依据:《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郑民文[2010]120号)第六条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与审批
受理→审核→办结
受理地点:
1、郑州高新区梧桐办事处冬青街
2、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红松路与枫香街交叉口西南角
3、郑州高新区枫杨办事处迎春节与莲花街交叉路口东南侧(总部企业基地)枫杨办事处
4、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化工路1号
5、郑州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北四环路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