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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2025-12-16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郑民文〔2025〕43 号>
各开发区、区县(市)民政、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841 元,人均耕地 0.3 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标准核定为每人每月 841 元;人均耕地 0.3 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标准按照新标准的 70%核定为每人每月 589 元。按新标准 70%核定的低保家庭,其耕地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分为 A、B、C 三类,分别按核定标准的 100%(589 元)、80%(471元)、60%(353 元)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 1.5 倍执
行,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1262 元。家庭人均耕地 0.3亩(不含)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其标准核定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62 元;家庭人均耕地 0.3 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标准按照新标准的 70%核定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883 元。
  二、执行时间
  新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开发区、区县(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统计确认和标准提高核算工作,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要加强宣传,积极宣讲社会救助政策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救助范
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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