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县级
2019-04-08 2019-04-08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内设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高新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8日

 


 

                                                                                           郑州高新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19〕2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依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将原来由区级民政部门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到办事处,进一步提高办事处服务群众水平,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时效,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到办事处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

三、试点范围

各办事处

四、主要工作任务

社会事业局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监管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指导办事处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配合区监察审计局、财政金融局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报表统计。

办事处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办事处主任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受理申请、组织入户调查、发起核对、民主评议、低保对象公示、档案管理、政策宣传、将低保对象名单提交社会事业局等。

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协助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最低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财政金融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安排、保障供给和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试点工作及长期规范工作的必要业务经费。

人力资源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量的调研,提出进一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积极发展生产,增收脱贫。

党政办公室、创新发展局及国土规划住建局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各办事处根据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各办事处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安排部署。

(二)协调推进,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办事处要认真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要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要认真进行小结,及时反馈相关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

(三)评估总结,深化提高阶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办事处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社会事业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及反馈意见,不断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改革工作机制,共同打造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办事处试点工作,是新时期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有益尝试,是落实“放管服”要求的有效措施,是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精准度和审批时效、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快捷服务的现实需要。要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办事处试点工作的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勇于创新,优化程序,抓出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研究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办事处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办事处要按照试点的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及时启动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取得实效。

1.优化流程,规范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各办事处按照《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郑民文〔2010〕120号)、《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民文〔2018〕222号)、《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郑民文〔2018〕65号)文件精神,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理念,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水平,根据试点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总结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2.完善信息数据,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社会事业局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部门,要做好办事处相关材料规范化指导和存档工作。

3.加强队伍建设。各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社会救助联席工作制度,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民政工作人员,每办事处至少配备1名专职低保审批工作人员,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4.加强业务培训。社会事业局要加强对办事处低保审批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对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发放资料、政策咨询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宣传,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入村入组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低保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低保相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

(五)抓好督查指导。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要在区监察审计局的指导下加强督促工作,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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