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通知》(郑教基〔2024〕2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高新区小学入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学校均应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教育文化体育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
(二)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三)全面落实公民同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学校所在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开展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等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招生报名
(一)一年级入学年龄
各学校接收2018年6月30日前出生(年满六岁零二个月)的儿童入学。
(二)报名时间
公办小学:
线上报名时间:8月4日8:00—8月5日23:59
现场报名时间:8月18日—8月19日
民办小学:
现场报名时间:8月5日—8月6日
(三)报名办法
1.线上报名
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高新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登录郑好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线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进行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
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报名点履行报名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高新区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深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二)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育文化体育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三)有关优抚对象入学。要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育人目的。适龄儿童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站在育人的层面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要落实“双减”政策,营造科学的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促进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教育文化体育部批准,但不能出现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班级。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应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教育文化体育部在招生期间成立监督巡查组,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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