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满足社会多元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教基〔2024〕23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符合高新区就近入学报名条件,且具有郑州市区小学正式学籍或具有郑州高新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6月17日8:00—6月18日23:59。
(二)报名方法: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毕业生或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服务平台”,选择“小升初入学服务”,进行网上报名,网址:rxfw.zzedu.net.cn。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报名结束后,学生及其家长可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学生本人的民办初中报名信息。
(三)招生办法:高新区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公办、民办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接收符合条件的小学部毕业生直升。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由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部进行,主动接受纪委监督,审查情况向社会公布。直升生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的,在直升生中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已被录取的直升生不能选报其他民办初中志愿,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招生。
三、招生方式
2024年高新区民办初中的招生工作由教育文化体育部统一组织。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一)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实施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1.成立工作机构。郑州市教育局统筹指导电脑派位工作,负责委托开发建设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派位系统,制定派位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落实;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部成立电脑派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实施组、后勤组、宣传组、安全保密组、投诉信访组等专门工作小组。
(1)实施组:负责完成电脑派位现场的设备安装及检查、
数据导入、电脑派位、数据导出、上传公布,确保电脑派位过程平稳顺利。
(2)后勤组:负责电脑派位场地确定、场所布置,保障电脑派位所需设备和物品供应。
(3)宣传组:负责电脑派位全程录像;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接听咨询电话,接待到访家长,答疑解惑。
(4)安全保密组:负责对电脑派位系统和数据按照保密要求保密;负责制定电脑派位工作应急处理细则,进行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现场安全。
(5)投诉信访组:负责有关投诉、举报等事项的处理及争议事项的调解。
2.公布派位学校。6月23日,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部向社会公布参加电脑派位的学校。
3.派位时间。电脑派位时间为6月27日。
4.派位实施。电脑派位实行“三次随机,一次性录取”。即随机产生学生派位号,按派位号大小排列形成闭合链环;随机确定闭合链环录取方向;随机确定闭合链环上录取起始派位号,按照录取方向一次性录取,当场公证并展示派位录取结果。
5.结果公布。电脑派位结果通过郑州教育信息网公布,各有关学校也应于当日公布本校电脑派位结果,并通知派位录取的学生和家长。学生及其家长也可登录入学平台查询本人电脑派位结果。已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招生。
(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间安排、招生纪律要求,办理“注册入学”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填报志愿学生入学;所空余学位,经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部同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但不得录取未在高新区报名的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录取与审批
6月28日至6月29日,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学生缴费。
6月30日至7月5日,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进行补录。
7月6日,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部审批民办初中学校新生录取名单,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方案。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并报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部备案。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相关学校要切实重视和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通过多种渠道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系统了解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政策规定,使其全面知晓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方式和具体要求,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良好氛围。
(三)严守招生纪律。各民办初中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接受全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广大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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