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教基〔2023〕29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社会事业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三)全面落实公民同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学校所在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等工作。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 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8日—6月19日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18937116604
报名地点:郑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智美校区(紫楠路与杜兰街交叉口西北)
(二)报名方式
1.郑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3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提交毕业学校,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跨区报名由毕业小学所在区招办统一办理。
2.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义务教育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到高新区报名点报名。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高新区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高新区报名点报名,经区招生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就读。
(三)郑州外国语中学推荐生推荐工作
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生推荐工作根据《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关于组织郑州市外国语中学推荐生推荐工作方案》,合理分配推荐名额。各推荐学校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面向高新区招生,招收符合高新区就近入学报名条件,且具有郑州市区小学正式学籍或具有郑州高新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线上报名,小学毕业生(家长)可于6月19日—6月20日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初中学校志愿。6月30日,社会事业局组织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电脑派位实施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公证部门现场公证。民办初中学校接收符合其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由审批地教育局进行审查,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深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社会事业局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就读。
(三)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市第六初级中学(原郑州市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育人目的。“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站在育人的层面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要落实“双减”政策,营造科学的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形成家校社协同共育人合力,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二)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教育共同体、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三)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四)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社会事业局批准,确保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规定,及时做好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六)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招生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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