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小学,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2年郑州高新区小学入学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按照《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通知》(郑教办〔2022〕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2年高新区小学入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二)坚持“公民同招”。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三)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各学校不得拒收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应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及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定,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招生报名
各学校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一)一年级入学年龄
各学校接收2016年5月31日前出生(年满六岁零三个月)的儿童入学。
(二)报名时间
公办小学:
线上报名时间:8月7日8:00—8月8日23:59;现场报名时间:8月21日—8月22日
民办小学:
现场报名时间:8月7日—8月8日
(三)报名办法
1.具有郑州高新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需要准备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家长登陆“郑好办APP”,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2.未进行线上报名以及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
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指定的报名点履行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高新区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居住证地址所在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四)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接收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小学的分配。
(五)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区残联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做到“全覆盖、零拒绝”,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依法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尤其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
(六)有关优抚对象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抚对象予以适当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育人目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各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二)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的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社会事业局批准。
(三)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各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社会事业局在招生期间成立监督巡查组,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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