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县级
2022-06-01 2022-06-10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关于2022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教办202227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2022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二、总体要求

(一)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原则上以小学毕业生家庭实际住址所在路段、街道等所在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就近升入公办初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二)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坚持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三、招生报名

社会事业局、各学校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7日—6月18日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18937116604

报名地点:郑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智美校区(紫楠路与杜兰街交叉口西北)

(二)报名方式

1.高新区小学毕业生(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2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提交毕业学校,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跨区报名由毕业小学所在区招办统一办理。

2.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在郑州市市区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按规定时间到高新区报名点报名。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高新区报名点报名

(三)郑州外国语中学推荐生推荐工作

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生推荐工作根据《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2022年郑州市外国语中学推荐生推荐工作方案》,合理分配推荐名额。各推荐学校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坚持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初中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招收符合审批地就近入学报名条件,且具有郑州市区小学正式学籍或具有郑州市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线上报名,小学毕业生(家长)可于6月18日—6月19日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初中学校志愿。6月29日,社会事业局组织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电脑派位实施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五)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各初中学校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社会事业局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不失学,不辍学。

)有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育人目的

“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各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要落实“双减”政策,营造科学的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形成家校社协同共育人合力,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二)严格控制班额

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七年级的班额,原则上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社会事业局批准。

(三)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加强“新优质初中”建设,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通过“名校托管”“一校多区”等方式,完善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参与“学在郑州”等资源平台建设,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严格落实招生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五)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初中学校积极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七)强化监督问责

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八)切实保证和谐稳定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招生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高新区招生咨询电话:18937116604

举报电话:55397569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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