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县级
2022-01-04 2022-01-04
2022年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相关政策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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