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创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方式,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六有”体系建设,规范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体系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办事处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项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3.在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协调等。
二、预防预警机制
各社区、各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本区域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预防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监测预警体系。
(一)预警级别与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一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二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三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四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二)预警预防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测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发现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的事故险情时,必须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应急管理局上报,并立即停止险情区域的生产作业活动,撤出人员及设备。
街道办事处和区应急管理局对收集到的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应急响应预案
(一)信息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办事处和区应急管理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先期处置
1.发生事故或险情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事发单位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办事处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2.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抢险救援
事发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在靠近抢险一线、便于指挥的安全地带建立现场临时抢险小组,制定抢险救援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抢险救援小组,科学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四)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应携带专业的防护装备,并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抢险救援小组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受到事故危害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确定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六)现场检测与评估
抢险救援小组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保护好现场,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提供参考。事发单位和现场抢险救援小组应当妥善保存并整理好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书证和物证等。
(七)信息发布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发挥主体作用,积极进行舆论引导,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的信息。
(八)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确认,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报请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四、物资经费及装备保障
办事处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对事故救援的物资供应。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能力承担的,由办事处协调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所需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用于应急装备购置、应急救援和演练等。同时,要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办事处、各社区加强生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及多次专项预案演练,持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